义上并不隶属枫丹司法体系,一直以『自治』的形式存在。」
「“因为最初在枫丹,惩治犯人的方式是『流放』,而非『关押』。如今对罪犯的刑罚,也依旧兼有流放的意思。”」
「“梅洛彼得堡看似监狱,本质上却该被认定为被流放者的聚集地。我们只会派遣看守过去监视,并协助维护治安,至于其他事情我们无权过问。”」
「“虽说我和那里的管理者算是有些私交,可无论从何种立场,我与审判庭都无权直接介入调查。”」
“这未免有些过于儿戏了吧。”
包拯眉头紧锁,眼中满是不赞同。
或者说,身为铁面无私的代名词,他一直不是很认可枫丹的司法体系。
量刑过轻,惩处不够,审判轻佻等等等等。
这问题他都看在眼里,认为还有讨论的空间。
可监狱不隶属于司法体系,完全自治,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没有自己的监狱,怎么能保证犯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连犯人失踪了总不能介入调查,这种监狱还能称之为监狱吗?
即便是流放之地,也不该如此无序啊。
枫丹的法律,实在是有太多的错漏,过于死板了。
甚至于那维莱特这样的最高审判官,都无法违逆「谕示机」的判决,哪怕知道有问题,也只能遵守。
换作是他,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大刀阔斧,好好整改一番。
别的不说,监狱一定要掌控在司法体系之下,达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否则监狱成了私人之地,司法还有什么公正与威严所在,岂不是人人都不畏惧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