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它甚至可能是一个与 “善” 平等但对立的人格或力量,就像琐罗亚斯德教中的阿胡拉?马兹达(善神)与安格拉?曼纽(恶神),或是东方哲学中的阴阳。人们认为这些都是根本且真实存在的,因此,儘管可能存在例外情况或可减轻罪责的情形,但诸如谋杀或褻瀆神明之类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错误的,这种错误並非局部性的,也不会因为人类是否认为它们错误而改变。
正是由於这种自然权利、根本对错或伦理宇宙的概念,现代大多数法律体系才会允许民主投票决定大多数事务,但不会就是否可以杀人或掠夺他人財物进行投票。人们认为,民主制度並不能决定什么是伦理、什么是非伦理,它只是一种手段 —— 通过体现人民的意愿,往往能帮助我们发现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就像某些哲学王(指兼具智慧与美德的统治者)偶尔也能做到这一点一样。
顺便说一句,我在这里对这个话题进行了压缩和简化,希望没有歪曲其本意。不过,我还是建议大家通过阅读或观看更多相关资料来深入了解这个话题,其中有很多引人深思的观点和激烈的辩论。我是一名物理学家,並非哲学家,因此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深入探討这个领域。
那么,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因为当你看到一艘载满难民的飞船驶向你的星球时,你需要有一个伦理层面的理由来避免將其击落 —— 尤其是在初次接触时,从逻辑角度出发,击落飞船的理由有很多。而且,了解他们的伦理体系是否在某些关键方面与我们一致,也至关重要。
此外,你是否相信存在根本的对错,这一点也影响巨大。我们可以认为,任何文明都必然会有一些禁止谋杀或盗窃的规则,但如果这些规则仅仅是维持其社会运转的內部规定,而他们並不认为对错是宇宙的根本属性,那么我们就不能期望他们会將这些规则应用到我们身上 —— 这就好比,我们不会期望一个遵守桌游或体育比赛规则的人,在不进行这些活动时也会恪守同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