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撒谎” 这一假设(儘管陪审团或法官可能认为被告在撒谎),但这並不意味著这些判决一定是正確的 —— 不过,这確实是美国法律中的先例,供你参考。
当然,失忆在量刑时可以被视为一个 “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法律目前还没有太多地涉及 “身份可能是一个可变动、灵活的概念” 这一问题。
我再提出一个设想供大家思考:你被一个刚刚犯了谋杀罪的人绑架了。他把自己过去一年的记忆转移到了你的大脑中,其中包括那场谋杀案以及他犯罪的原始动机;与此同时,他也把你过去一年的记忆转移到了自己的大脑中,並且刪除了你们两个人大脑中关於 “过去一年” 的真实记忆。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
更让人恼火的是,现在你也拥有了犯罪的动机,而且你也认为受害者 “罪有应得”。那么,我们应该起诉谁犯了谋杀罪此外,对於绑架和精神伤害,又应该起诉谁是起诉拥有犯罪记忆和动机、同时也是绑架受害者的你,还是起诉那个不记得任何犯罪行为、只记得自己被绑架的绑匪
我们再给这个设想增加一个 “同情因素”:他之所以选择绑架你,是因为你是当初撞死他孩子的那辆车上的乘客。当时开车的是你的好朋友,他因为在摆弄收音机而没有集中注意力,导致了事故。你为了保护朋友,撒谎说那个孩子是突然衝到马路上的。虽然没有人真正相信你的话,但你的谎言製造了 “合理怀疑”,使得你的朋友最终没有被定罪。
当然,无论多么疏忽,意外撞死人都算不上谋杀,但这个孩子的父亲却不这么认为,他想要復仇。於是,他杀死了你的朋友,並和你交换了关於这场谋杀的记忆。
如果这是一本小说,我或许会设计这样一个情节:最后发现,当时开车的其实是你,而你的朋友替你顶了罪,你撒谎是为了保护自己。然后,你和那个孩子的父亲会在故事中互相瞪著对方,陷入极度的恐惧之中 —— 要么因为自我厌恶而自杀,要么因为盲目仇恨而互相残杀。
但这不是小说,所以我们仍然需要弄清楚:应该起诉谁犯罪以及,犯了哪些罪这里涉及谋杀、绑架,更不用说 “强行刪除他人记忆” 或 “强行给他人植入记忆” 这种行为了 —— 我想,这种行为至少会被认定为与强姦一样严重的罪行。
之后,“积极辩护” 和 “减轻处罚情节” 或许会发挥作用,但首先你必须確定:到底要起诉谁起诉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