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三十一(公元734年-741年)(4 / 10)

都用十二只笾豆。

兵部侍郎张均、职方郎中韦述议论说:“圣人深知孝子的情感深厚,但祭祀的物品种类无限,因此制定节制标准。人的嗜好本无定准,私人宴饮的食物也随时代变化,所以圣人一律遵循古制。屈到喜欢吃菱角,屈建却不用它祭祀,认为不能因个人私欲违背国家典章。如今想把甘甜肥美的食物都用作祭品,若超出旧制,以后还有什么限度!《尚书》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光明的德行才芳香。’如果用现在的珍馐美味——这些平时习惯的食物——来祭祀无法捉摸的神灵,何必拘泥古制?那样的话,簠簋等礼器可以抛弃,而盘盂杯案都该用于祭祀;韶乐等古乐可以停止,而箜篌筝笛都该用于演奏了。这些都不是正统的祭祀物品,后代子孙看了会怎么想!神灵以清明睿智降临人间,不追求祭品的丰盛;如果违背礼仪,再多祭品又有什么用!怎能废弃礼经而顺从流俗!况且君子以礼爱人,不求苟合;何况是在宗庙祭祀,怎敢忘记旧有的规章?”

太子宾客崔沔议论说:“祭祀的兴起,始于远古。远古人类茹毛饮血,就用毛血祭祀;还没有酒的时候,就用清水祭祀。到了后世君王,祭祀的礼物逐渐完备,但以神道表达敬意的原则,始终没有废弃。笾豆簠簋樽罍中的祭品,都是周朝时的日常食物,既用于宴请宾客,周公制定礼仪时,也将它们与毛血、清水一同用来祭祀鬼神。国家依据礼仪确立教化,顺应时代制定规范:宗庙四季祭祀,必定陈列礼仪规定的祭品,沿用周朝制度;皇家陵寝的日常祭祀,摆设时鲜食物,遵循汉朝制度。各地进贡的物品用于祭祀,是为了招致远方的物产;有新的时鲜必定祭祀,是为了顺应时令;皇家园林中亲自耕种收获的粮食,狩猎时亲自射中的猎物,无不先祭祀再食用,以尽诚心敬意。做到这些已经足够了,还需要增加什么呢!只需下令有关部门,不要怠慢疏忽,那么鲜美的祭品自然都在其中了,不必增加笾豆的数量。”

玄宗坚持要酌情增加祭品的种类。韦绦又上奏,请求每个宗庙的笾豆各增加六只,四季分别盛放新果和珍馐;玄宗同意了。

韦绦还上奏:“《丧服》规定‘舅舅的丧服是缌麻三月,姨母、外祖父母都是小功五月。’外祖父是至尊,丧服却与姨母相同;姨母和舅舅是同等亲属,丧服轻重却有差别。堂姨、堂舅的亲属关系不算疏远,却没有丧服;舅母来自外族,丧服待遇不如同吃同住的家人。我认为古代的礼仪还有不够周全的地方,请求将外祖父母的丧服改为大功九月,姨母、舅舅都改为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都增加到袒免(仅露左臂表示哀悼)。”

崔沔议论说:“治家之道,不能有两种标准;统一礼仪的定义,理应以本宗为根本。因此对内亲(直系亲属)有齐衰、斩衰等重丧,对外亲(旁系亲属)都是缌麻轻丧,尊贵的名分所加,不超过一等,这是先王不可改变的原则。希望遵守开元八年的明确诏令,完全依照古礼,作为万代不变的制度。”

韦述议论说:“《丧服传》说:‘禽兽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粗野的人说,父母有什么差别!都城的士人就知道尊敬父亲了;大夫和学者就知道尊敬祖先了。’圣人探究天道而厚待祖先,维系宗族而亲近子孙,母系亲属与本宗相比,显然不能同等对待。如今若将外祖父母和舅舅的丧服各加一等,把堂舅、堂姨纳入丧服体系,那么内外亲属的礼仪制度,差别就不大了!废弃礼仪顺从私情,是追求细枝末节。古代制定礼仪的人,知道人心容易动摇,担心失礼的现象会逐渐蔓延,因此区分内外亲属的异同,使丧服轻重相差悬殊,想让后代永远不混淆。深层用意就在这里,难道是徒劳的吗!如果可以随意增加丧服等级,也就可以随意减少;古代的圣人可以被非议,那么《礼经》也就可以被毁坏了。先王的制度,称为伦理常道,奉行起来还怕丢失;一旦扰乱了秩序,后果怎能停止!请依照《仪礼》的丧服规定为准。”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论说:“郑文贞公魏征最先将舅舅的丧服改为小功五月。虽然魏征是贤人,但周公、孔子是圣人,以贤人改变圣人的制度,后代学者该遵循什么!我担心会导致内外秩序混乱,亲疏伦理颠倒,顺着私情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从前子路为姐姐服丧,超过期限仍不除服,孔子说:‘先王制定礼仪,就是为了让行道之人都能忍受丧期的悲痛。’子路于是除去了丧服。这就是圣人依据事理抑制私情的明确例子。《礼记》说:‘不要轻易议论礼仪。’说明礼仪如同天地日月般永恒,贤人都遵循它,怎敢随意增减!”

玄宗下诏:“姨母、舅舅既然服小功五月,舅母不能完全降等,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