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下葬后的第二天清晨,公社的广播喇叭就响了起来,尖利的电流声裹着干事激昂的声音,穿透了农场的每一间屋舍:“各农场民兵、猎户注意!上午九点到公社大院集合,执行围猎狼群任务!自带干粮武器,不得有误!”
林逍正帮着母亲收拾小王的遗物,听到广播后动作一顿,转身抓起靠在墙角的莫辛纳甘步枪。这把枪是他之前托人从县城废品站淘来的,枪身带着战场遗留的划痕,枪管被他打磨得锃亮,虽说比老式猎枪射程远些,但毕竟是二手货,枪栓偶尔会卡顿,远不如民兵手里的制式武器顺手。
“逍儿,等爹把这壶烈酒装进去!”林建国从灶房出来,腰间系着磨得发亮的牛皮腰带,上面挂着一把短刀和一个军用水壶,壶口还冒着热气,手里则提着那把老旧的套筒枪,“山里冷,喝口酒能抗冻,遇到狼也能壮胆。”他看了眼林逍手里的莫辛纳甘,又补充道,“你的枪栓我给上了点机油,应该不卡了,我这老套筒也擦过膛了,放心用。”
虎子的声音在院门外响起,带着少年人特有的急切:“逍儿哥!林叔!快走吧,周队长催着呢!”推门进来时,他肩上扛着一把锄头改装的长矛,矛头是用铁轨锻打的,磨得锋利无比,腰间还别着两个装满鞭炮的布包。
三人快步往公社大院赶,路上已经能看到各个农场的人往同一个方向汇聚。有扛着猎枪的老猎户,有背着步枪的民兵,还有些年轻小伙子拎着斧头、砍刀,每个人脸上都带着肃穆的神情——小王的事已经传遍了整个公社,没人想再让悲剧重演。
公社大院里早已人声鼎沸,操场上站满了人,粗略数下来足有上百号。场中央竖着一根木杆,上面挂着公社的红旗,旗旁的土台上,公社书记正拿着扩音喇叭讲话,唾沫星子随着激昂的语调飞溅:“同志们!狼群伤了我们的知青,坏了我们的安宁!这次围猎,就是要把这群畜生赶尽杀绝!为小王同志报仇!”
“报仇!报仇!”台下的人群齐声呐喊,声音震得头顶的积雪簌簌落下。林逍踮起脚尖往人群里看,只见周队长正带着农场的四个民兵站在角落,每人手里都握着一把56式半自动步枪,乌黑的枪管在晨光下泛着冷冽的光。
那是林逍梦寐以求的武器。他从小跟着父亲玩惯了老套筒,深知那种枪射程近、精度差的弊端,后来淘到这把莫辛纳甘才算好些,但比起56半仍差了一截。他曾在县里的武装部见过56半,弹匣能装十发子弹,扣动扳机就能连续射击,有效射程能到四百米,对付狼群再合适不过。他忍不住多看了几眼,手指下意识地攥紧了手里的莫辛纳甘。
“林逍!这边!”周队长看到了他,挥手喊道。三人挤过人群走过去,周队长指着身边的四个民兵介绍:“这是老郑、小孙、大刘、二柱,都是咱们农场枪法最准的。这次分组,咱们农场七个人一组,负责从后山开始搜寻,跟东边的红星农场、西边的向阳农场形成合围,把狼群往山谷里赶。”
老郑是个四十多岁的汉子,脸上刻着风霜,他拍了拍手里的56半,对林逍笑道:“小林,你跟你爹都是老猎手,进山后可得多指点我们。这枪是好,但论找踪迹,还是你们猎户有经验。”
林逍连忙点头:“郑叔客气了,咱们互相配合。后山我熟,有几条隐蔽的兽道,狼群很可能从那儿走。”他的目光又忍不住落在56半的枪管上,喉结动了动——要是能摸一摸,哪怕只是握一下枪柄,他都觉得心满意足。
九点整,公社书记一声令下,各小组陆续出发。林逍这组作为后山搜寻队,走在队伍的中后段。出发前,周队长给每个人发了一张简易的山势图,用红笔标出了搜寻路线和汇合点:“后山地形复杂,有不少悬崖和山洞,大家务必保持距离,互相照应,发现狼迹就鸣枪示警!”林建国掂了掂手里的老套筒,往枪膛里压了颗子弹,林逍则检查了莫辛纳甘的弹匣,确保随时能开火。
后山的积雪比山下更厚,没到膝盖深,每走一步都要耗费极大的力气。林逍走在最前面,手里拿着一根细长的木棍,时不时拨开路边的灌木丛,仔细查看雪地上的痕迹。他的眼睛像鹰一样锐利,能分辨出野兔、野鸡的脚印和狼爪印的区别——狼爪印前宽后窄,趾间有明显的缝隙,而野兔的脚印则是小巧的梅花状。
“逍儿哥,你看这是不是?”虎子突然蹲下身,指着雪地上一个模糊的印记喊道。众人立刻围过去,只见雪地上有一个巴掌大的印记,边缘有些模糊,像是被风吹过。
林建国蹲下来,用手指轻轻拂去表面的浮雪,摇了摇头:“不是,这是狍子的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