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轧钢厂的两份通知(1 / 4)

清晨,天刚蒙蒙亮,一层薄薄的灰霾笼罩着轧钢厂巨大的厂区。厂门口高大的水泥门柱上,两张簇新的、刷着厚厚浆糊的白纸布告,在料峭的寒风中异常醒目。

这是一张《关于为食堂何雨柱同志及其家属冉秋叶同志恢复名誉、澄清事实的通知》。通知的措辞异常严厉,毫不含糊地指出了近期厂内流传的一些关于何雨柱同志生活作风问题以及对冉秋叶同志的不当言论,如“破鞋”、“野种”等,完全是刘海中、闫阜贵、秦淮茹等少数别有用心之人蓄意捏造的恶意诽谤。这种行为被明确认定为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

通知详细阐述了何雨柱同志作为厂食堂骨干厨师,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为广大工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品质。同时,也对冉秋叶同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所拥有的良好声誉和职业道德给予了充分肯定。

基于以上事实,厂党委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何雨柱和冉秋叶同志因这些谣言而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进行纠正,恢复他们的名誉,并消除这些谣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通知还严肃警告全厂职工,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工厂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对于那些继续传播谣言的人,厂党委将绝不姑息,一定会予以严厉的处理!

另一张纸上面,赫然写着《关于对李富贵等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这几个字犹如一把把锋利的刀子,直直地刺进人们的眼睛里。

“原后勤主任志,在其担任该职务期间,竟然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他的工作态度极其不负责,不仅失职渎职,还对下属疏于管理,最终导致账目混乱不堪,资金管理方面更是出现了重大的漏洞!”(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挪用公款,但从描述中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

“这一行为,不仅给厂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李富贵同志不仅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言行,还通过他人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厂的严重诽谤事件,而李富贵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经过厂党委的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决定对李富贵同志做出如下严厉的处分:撤销他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开除他的党籍!留厂察看一年!并且,停发他三个月的工资!此外,将他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由厂后勤处另行安排工作——负责厂区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

“原锻工车间七级工刘海中同志,原厂附属红星小学教师闫阜贵同志,这两位同志,一位是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另一位则是备受尊敬的老教师。他们本应以身作则,成为大家学习的楷模,严格遵守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两位同志却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丧失了应有的立场。他们不仅听信了那些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言论,更恶劣的是,他们还恶意传播这些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给他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严重破坏了生产和教学秩序,给整个单位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同时也为了给其他同志敲响警钟,经过研究决定,对刘海中同志和闫阜贵同志做出如下处理:

首先将刘海中的工资降低两级,由原本的七级工待遇降为五级工待遇。其次将他调离锻工车间,调往后勤处负责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这是对他工作岗位的调整,也是对他的一种警示。

同样地,对于闫阜贵同志,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将他调离教学岗位,同时将他的工资降低两级。最后,将他调往学校后勤负责厕所的公共卫生工作,让他在新的岗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

希望刘海中同志和闫阜贵同志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教训,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重新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志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共同维护单位的良好秩序。”

“原厂三车间钳工秦淮茹同志,出于个人目的,捏造并散布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谣言,是此次诽谤事件的直接源头之一,性质极其恶劣!给予秦淮茹同志工资降一级、调离原岗位处分(调往后勤处负责女工区域公共厕所清洁工作)!”

“原钳工车间八级工易中海同志,身为厂内技术骨干、先进工作者,在本次事件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未能及时制止谣言传播,负有连带责任。且其在事件过程中的态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易中海同志工资降一级处分!调离钳工车间,由厂后勤处另行安排工作(负责厂区重点区域化粪池清理及工业废料沟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