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只言“连年灾荒,收成不足”,未言明具体是哪几年灾荒,与那“欠租三年”是否完全对应?
那“丰年补缴”的口头约定,是何时所立?是在欠租之前、之中还是之后?
这些模糊之处,正是考察判案者能否发现疑点、厘清关键的地方。
若不能细察,很容易陷入“欠债还钱”的简单思维,或者被“殴伤”一事带偏方向,忽略了田租纠纷本身的核心证据与情理。
王明远略一沉吟,心中已有计较。
此题之判,绝不能简单支持任何一方,需分步厘清,衡情酌理。他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判词要点:
“查田租之事,当以契约为要......”
“至若乙诉甲家丁殴伤其子一节,与本案田租无涉,应另案处理,乙不得以此为由,抵赖田租......”
最后,他写下判决核心:“综上,本案田租纠纷,暂缓决断。俟乡里查证灾情、质证口头约定后,再行裁夺。告诫甲乙双方,乡邻相处,当以和睦为贵,甲毋得过苛,乙亦当守信。讼则终凶,各宜反省。”
剩下的四道判题,两道涉及户婚田土,一道是关于市井斗殴,还有一道是模拟官员对下属徇私的处置,相对而言脉络清晰,陷阱不多,王明远谨慎应对,一一写完。
接着是两道诏、诰、表的选择题,他选择了较为熟悉的“表”体,模拟臣子谢恩或陈情,注重格式规范与辞藻典雅,倒也顺利。
待所有这些题目答完,窗外日头已然偏西,竟又过去了一整日。
号舍内光线迅速暗淡下来,寒意重新凝聚。
王明远放下笔,长长吁出一口气,只觉得身心俱疲,连抬手揉一揉发胀的太阳穴都嫌费力。
七日考期,已过其四,剩下的便是第五日的算学,以及最后两日的检查与誊抄。
这第五日,王明远醒来时,心态已有所不同。
主要压力已经消除,剩下的算学虽需严谨,但于他而言,反倒有种从文字瀚海转入数字世界的轻松感。
他照例洗漱、用药、进食,然后翻到了试卷最后的算学部分。
此次会试,题目内容已非简单的丈量田亩、计算粮赋,而是紧密结合时务,难度和综合性显著提升。
例如其中一道:“某郡蝗灾,朝廷拨赈灾粮十八万石。由官仓运至灾区,路途需二十日。漕运损耗每日约百分之二。灾区现有灾民五万,按制每日人均配给粮五升(1石=100升)。
若灾民断粮三日,即有哗变之险。已知下一批赈灾粮需两月(六十日)后方能启运。
问:此批粮食能否支撑到第二批粮至?期间会否引发哗变?要求书写计算过程。”
这道题直接将策论关心的民生安危与算学的精确计算捆绑在一起。
解题思路需清晰,需要先计算十八万石粮在二十日运输中的损耗,得到抵达灾区的实有粮数。
再根据灾民人数和日耗量,计算这批粮食能支撑的天数。
最后,比较这个支撑天数与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