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炸弹(1 / 4)

九月的苏城,天气依然带着一丝暑气,但苏城中级人民法院的某个审判庭内,气氛却凝重得如同结冰。苏大强涉嫌过失致妻子赵美兰死亡一案,在几经波折后,终于正式开庭。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除了少数媒体记者,大多都是同德里的老街坊,他们交头接耳,神色复杂地等待着这场家庭悲剧以法律的形式被剖析。

原告席上,叶晨神色平静地坐着,他身边依旧是那位来自魔都红圈所、气质沉稳的律师陈默。

经过上一次苏明玉案子的合作,两人之间已经培养出相当的默契。陈默对叶晨这个委托人的决断力和提供的线索精准度印象深刻,而叶晨也对陈默的专业能力和庭审表现十分满意。

被告席上,苏大强穿着不合身的囚服,头发花白,眼神躲闪,比半年前更加佝偻和苍老,双手不安地搓动着。他身边坐着辩护律师彭海,以及作为家属陪同的苏明玉和苏明哲。

苏明玉面色冷峻,目光偶尔扫过叶晨时,带着毫不掩饰的寒意。苏明哲则显得有些坐立不安,心情复杂。

彭海此刻的心情,比起上次为苏明玉辩护时要稍微踏实一些。上次面对师兄陈默,他在法律和证据层面被全面压制,输得毫无脾气。

但这一次,情况有所不同。苏明玉提供了一件意料之外的“武器”——苏大强那本记录着叶晨(苏明成)多年“借款”的账本。

这让彭海看到了一丝扭转局面的希望。虽然这账本本身与赵美兰的死因没有直接关系,但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极具煽动性的视角——原告叶晨报警抓父的动机可能极其卑劣,是为了赖掉巨额债务!

这足以在情理和舆论上,对叶晨造成沉重打击,甚至可能影响到法官对案件整体,特别是对叶晨证词可信度的判断。

在彭海看来,检方指控苏大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其证据链并非无懈可击。核心问题在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苏大强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检方所能依赖的,主要是苏大强在赵美兰发病后一系列极其反常、冷血且极不合理的“迷之操作”:

1.在赵美兰于麻将桌旁突发不适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叫救护车,这是最违背常理和夫妻情分的一点。

要知道赵美兰可是医院的护士长,苏大强作为病人的家属,他不可能没有最起码的医学常识。

2.选择了将意识不清的赵美兰艰难地抬到路边拦出租车,极大地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

3.当有出租车主动停下时,苏大强竟然挥手示意让其离开,行为逻辑令人费解。

4.赵美兰去世前,苏大强以其名义在多家医院开具了远超正常用量的非甾体消炎药(如布洛芬、塞来昔布等),这些药物对赵美兰本身患有的基础疾病有潜在风险。

这些行为,任何单一拿出来都足以让人怀疑苏大强的意图,串联起来更是勾勒出一幅极其可疑的画面。

彭海承认,这些证据对辩方非常不利,极大地动摇了苏大强“无辜”的立场。

但是,它们终究是间接证据,是 circumstantial evidence。它们可以拼凑出强烈的嫌疑,却无法像刀上的指纹、目击证人的直接指证那样,形成“铁证”。

检方很难百分之百地证明,苏大强挥手让出租车离开就是蓄意拖延救治,也无法直接证明那些药物就是他用于加害妻子的工具,更无法证明他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或明确的过失。

这就给了彭海操作的空间。他完全可以强调这些行为的“巧合性”和“解释的多种可能性”,将苏大强描绘成一个在突发情况下惊慌失措、做了错误决定(比如觉得出租车比救护车快,或者当时脑子懵了)的糊涂老人,以及一个为了省钱、贪小便宜才多开药的吝啬鬼。

虽然这种辩护听起来很苍白,但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只要无法排除这些“合理怀疑”,法庭就无法轻易给苏大强定罪。

而现在,加上那本可以攻击原告动机和人品的账本,彭海觉得,自己至少有了在法庭上和陈默周旋、并为苏大强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结果的底气。他甚至可能借此机会,反过来将叶晨置于道德审判的境地。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这场交织着法律、伦理、家庭恩怨的复杂诉讼,正式拉开了帷幕。

双方律师陈默和彭海对视一眼,彼此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凝重和决心。一场激烈的法庭交锋,即将开始。